【老员工工作倦怠基本情况】

单位有个工龄23年的员工,前期在办公室从事工程合同管理,由于性格不好,工作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于是领导安排他到一线巡检。该员工可能心理上承受不了,于是要么请病假 要么不给班长请假就直接不来上班。想请教大家一下,在劳动法中对于这种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后期工作中又没有给单位带来特大经济损失的人怎么处置?

【倦怠情况分析和解决】

员工由办公室到一线巡检,心里落差肯定大,由此产生消极怠工。如果公司去找适用的法律去处理,是找不到的,需要从员工和公司两方一起入手,解决员工的这种现象。

一、沟通。不得不承认,沟通能解决很多问题,也是能找出问题所在的一项重要手段。员工的直属领导、人力资源部或者高层领导都可以和员工开诚布公的谈,让双方处于同等地位的谈,将员工的近期工作情况摆出来,了解员工有此心态的真实原因。

二、严格绩效考核。公司应该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对于工作中出工不出力、工作出现问题多、总是请假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以考核来促进员工的积极努力。

三、严格制度管理。对请假的流程、旷工的情况,公司应该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尤其对于旷工的情况,严重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合法的话,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来解除劳动合同。

四、建立员工晋升机制。员工由办公室管理到一线巡检,心里有落差,如果公司有员工晋升机制,还是可以让员工看到晋升的希望的,由此来激发员工工作的动力。

消极怠工情况的出现,有多种原因:对上级不满、对公司制度不满、对薪资待遇不满、看不到晋升的希望等,对于这一类员工,公司应该对症下药,属于公司原因的,公司应该逐渐的改善,防止再次出现消极怠工的员工。属于员工自身原因占主要因素的,应及时找出原因进行开导,如果不能引导,公司应有严格的考核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对这一类的员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