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转正流程,确保员工转正考核规范、有效、有章可循,并对新员工的能力、态度以及对公司文化认同度等方面进行考察,就其行为进行引导,帮助新员工顺利通过试用期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入职待转正的员工。

第三条 职责分工

集团人力资源部:

1、负责制度的制定、宣贯和执行检查;

2、负责集团及市区、徐水项目公司部门负责人及关键岗位的访谈工作;

3、负责其他项目公司和实体公司副总级以上及关键岗位负责人的访谈工作;

4、负责员工试用期转正的流程审批和转正意见复核。

各公司综合部:

1、负责制度的执行和宣贯;

2、负责所属公司副总级以下人员的访谈工作;

3、负责其他员工的转正流程审批工作。

第二章 试用期期限及薪酬

第四条 试用期期限及薪酬

1、在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用工情况,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试用期从入职第一天开始,至试用期结束当月的前一天结束),根据学历、工作经验、职称/资格证书等因素由人力部门综合评判;除保安、保洁、厨师等一线工勤人员外,其他岗位一般不设定1个月试用期。

2、员工在试用期间有连续一周或累计半月请假的,转正日期相应顺延。

3、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不足7日者,不支付工资。

第三章 试用期管理

第五条 试用期考核

所有试用期员工均需在试用期结束前进行试用期考核,并依据试用期考核结果判定试用期是否通过。试用期结束前一周,由本人发起转正流程,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自动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1、试用期目标设定

1)《员工试用期工作目标责任书》附件1由试用期员工直接上级在入职前确定,待员工入职后一周内双方签字确认,并交由人力部/综合部归档,未签字确认试用期目标责任书的试用期员工不得启动转正流程;工作目标设定应能体现岗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从业素质水平,并明确试用期考核相关维度和标准。

2) 试用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需在岗位变动后一周内重新确定试用期目标并由本人及上级签字确认。

3) 根据试用期目标,转正时由上级出具绩效考核意见,并提交间接上级进行审批。

2、360度评估

1)通过360度评估系统充分地征集同事对员工的评价,能帮助人力资源部门和上级客观认识员工的绩效表现,文化融入情况、性格特征等方面并做出更全面、合理的判断;

2)集团各中心、项目公司、实体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试用期内进行2-3次的访谈,其中在第一个月结束时一次,试用期到期前一次,该访谈评估作为是否转正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评估结果视情况反馈给上级及本人,以帮助试用期员工更好的了解岗位要求并进行改进;

3)集团人力部组织360度评估,出具《360度考察报告》;

4)360度访谈对象:原则上人数应该不少于5人,包括转正员工的直接上级、间接上级,有工作联系的内外部同事、下级,重点访谈与候选人有较多工作接触的内部同事;

5)项目公司、实体公司人力负责人的访谈需增加总部人力负责任人;

6)项目公司、实体公司负责人的访谈需增加总部对应部门分管领导。

3、考核结果与转正

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对新员工业务素质、技能、企业融合度、人品等方面进行考核,结合考评结果,确定提前、按时、延期转正或辞退等意见;

1)提前转正:对工作绩效特别出色的新员工,用人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予以转正的申请,缩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试用期限的2/3;

2)按时转正:对能够认同企业文化,融于团队,胜任本岗工作,并有一定潜质的新员工,按正常程序办理转正;

3)延期转正:对工作技能一般,基本完成本岗工作,还需进一步考察的新员工,用人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出延期转正的意见;

4)辞退:部门经理以下员工的试用意见以主管领导的评价意见为准,对试用期内明显不适合岗位需要的新员工,用人部门可以随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中止试用、予以辞退的意见。对适合其他岗位的,也可提出转岗建议,但均须提交不适用的理由和证据等书面资料;对于部门经理级及以上员工的试用意见,以主管领导意见及人力部360访谈意见综合考虑试用结果。

5)人力资源部监督部门负责人对试用人员考评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等,对部门负责人提出的提前、延期或辞退等意见,应根据情况进行内部调研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相应领导审批。

第六条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的、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所列内容与客观情形不符的;

2)试用期内考核发现本人工作能力、业绩表现未达到岗位录用基本条件及《员工试用期工作目标责任书》所设定目标的;

3)试用期间无故旷工超过3天(含3天)或事假超过试用期限1/3的;

4)服务或工作成绩欠佳,且工作态度不端正,经指导不能改善提高的;

5)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的工作任务的;

6)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破坏公司形象的;

7)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或公司岗位调整的;

8)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9)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10)360度评估中出现任何不适合企业文化的行为及结果的;

11)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毒、嫖娼、赌博、加入邪教组织、恐怖组织等,被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12)其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第七条 试用期离职

试用期内辞职至少需提前3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完成离职审批和离职交接流程;员工按公司要求完成离职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未按规定完成离职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工资扣发。

第八条:转正流程

1、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本制度规定的日期内组织开展360度访谈工作并出具《试用期360度考察报告》;

2、试用期员工在转正前一周完成附件2《试用期工作总结》及附件1《目标责任书》考核,并发起转正流程;

3、集团人力资源部在审批流程时,上传或并出具《试用期360度考察报告》,并给出相应的是否转正建议。

4、流程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可转为正式员工。